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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保障國內能源安全?兩部委給出最新政策

2020年06月25日 来源 :

來源:界面新文 記者:席菁華

為應對國內能源供應體系面臨的各種風險調整,不斷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,兩部委出臺了新的政策意見。​​​

6月18日,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《關於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提出,要大力提高能源生產供應能力、積極推進能源通道建設、增強能源儲備能力、加強能源需求管理等。

在能源生產供應能力方面,《意見》表示,需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,分類處置30萬噸/年以下煤礦、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“僵屍企業”,為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。​

2020年,將計劃再退出壹批煤炭落後產能,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,大型煤炭基地產量占全國煤炭產量的96%以上。

與此同時,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,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,加快推動風電、光伏發電補貼退坡,推動建成壹批風電、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,科學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電開發,並安全發展先進核電。

2020年,常規水電裝機量計劃達約3.4億千瓦,風電、光伏發電裝機均達約2.4億千瓦。

根據國家能源局網站統計數據,截至2019年底,全國風電累計裝機達2.1億千瓦,全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2.04億千瓦。

《意見》還提出,要大力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。支持企業拓寬資金渠道,通過企業債券、增加授信額度等方式,推動勘探開發投資穩中有增,並加強渤海灣、鄂爾多斯、塔裏木、四川等重點含油氣盆地的勘探力度等。

兩部委對增強能源儲備能力也進行了部署。提出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,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需達到15天以上,在推動去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,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。

《意見》還明確,將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,2020年調峰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%,並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、龍頭水電站等具備調峰能力電源的建設,有序安排煤電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建設。

此外,將推動儲能技術應用,鼓勵電源側、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應用,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。

兩部委還要求做好地下儲氣庫、LNG儲罐統籌規劃布局,推進儲氣設施集約、規模建設。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通過異地合作、參股合資等方式,共擔共享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成本和收益。

在加強能源需求管理方面,《意見》提出,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,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調峰資源,參與系統調峰,形成占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%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。

此外,《意見》要求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,加快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,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,以及繼續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展。

對於電力市場,將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,進壹步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政策,逐步形成中長期交易為主、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格局。